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共分九章六十九条,分别为总则,政策支持,公平就业,就业服务和管理,职业教育和培训,就业援助,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是一部促进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