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一、全力实施“惠民行动”,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惠民行动”是市委、市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

和谐绵阳建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重大举措。

一是要全力实施“惠民行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开展“十大惠民行动”的实施意见》(绵委发[2007]1)切实抓好市和各区市县、园区“就业再就业援助”窗口建设,整合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合理布局服务场所,积极拓展服务项目,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积极建立帮扶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工作措施落实,真心实意为困难群众服好务、办好事,为构建和谐社会打好群众基础;

二是要重点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要以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为重点,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要进一步规范“零就业”家庭审核认定程序,建立登记台账,实施动态管理。要认真组织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活动和“一对一”帮扶服务,多渠道帮扶“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做到产生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

三是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要切实加强对实施“惠民行动”中的就业促进行动、农民工培训行动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注意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式,讲求惠民、利民的实际效果,确保年度各项惠民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扎实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再就业

公共就业服务是政府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要手段,是最实际、最实在的促进就业再就业形式。

第一,把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再就业作为工作目标。要坚持以促进就业为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就业促进行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计划”等专项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和其他各具特色的服务活动,为服务对象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服务,千方百计促进多形式、多渠道的就业再就业,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以承受的水平以内,保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第二,把大力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作为工作要求。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人本服务理念,坚持“整合资源、完善功能、创新机制、优化服务”的方针,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依托,以向服务对象提供更好的就业服务为目标,全面建立与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相适应、符合我市实际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大力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

第三,把切实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效能建设作为工作基础。要着眼于“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绵阳”这条主线,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效果,不断推进服务措施和政策的落实,着力打造公共就业服务品牌,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推进就业服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落实职业培训“五项计划”,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

各区市县、园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继续组织实施绵阳市城镇技能就业计划、绵阳市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培训规划、绵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规划、能力促创业计划、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不断提高劳动者技能就业能力。

第一,大力加强职业培训。要适应市场需求,按照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思路,针对城乡劳动力自身特点和实际,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失地无业农民和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再就业培训,着力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和适应社会职业岗位需要的能力;

第二,强力推进创业培训。从上半年情况看,我市创业培训工作进度较慢,有的区、县甚至是空白,下半年必须下大力气强力推进。要认真落实《绵阳市创业培训实施意见》和全市SYB创业培训现场会精神,全面推行《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模式,规范创业培训教学行为,把创业培训与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有机结合,推动创业培训体系建设和创业活动的开展,加快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创业型人才,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第三,强化培训质量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培训效果评估制度,把培训合格率、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率、就业再就业率作为评估培训质量的重要指标,建立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的挂钩机制。

四、坚持实行城乡统筹就业,强化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

市委、市政府将农村劳务开发的主要工作任务交给劳动保障部门,是对我们的信任,同时也是一种考验。我们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劳务开发做强劳务产业的意见》精神,坚持实行城乡统筹就业,切实抓好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工作。

一是要抓紧建立劳务开发台账。要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包括农村劳动力综合管理、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有输出及培训意向人员、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农村劳动力在外就业成绩突出人员台账等,把家底摸清楚,真正做到“管理到人头,基础数据准确,基础工作扎实”,为推动工作打牢基础。各区市县和园区要按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建立劳务开发工作台账和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绵劳社就[2007]36)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是要统筹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培训工作。要认真落实“农民工培训行动”,大力组织开展品牌工程培训、阳光培训、扶贫培训、农村就业培训等,进一步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努力实现农村劳动力由体力型向智力型转变,为有效转移输出创造条件;

三是要切实加强农村劳务开发信息工作。要认真落实《绵阳市“信息化惠民行动”实施方案》,努力搭建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信息平台,进一步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疏通信息渠道,切实抓好工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为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的组织化程度;

四是要认真做好农村劳务开发综合统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建立劳务开发工作台账和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绵劳社就[2007]36),切实加强农村劳务开发、培训、转移、输出统计工作,力求做到全面、真实、准确,下决心把水份挤干,为掌握工作动态、指导推进工作和制定政策提供可靠依据。

五、大力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切实抓好社区就业工作

我市是全国100家重点联系城市之一,目前小额担保贷款总额在全国排名第五十三位,情况不容乐观,必须想方设法大力推进,促进和推动社区就业工作。

第一,大力推进小额担保贷款。要认真总结分析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状况,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和手续,降低担保贷款门栏,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下大力气推进小额担保贷款,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和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和吸纳就业;

第二,扎实开展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区市县要抓紧选好试点社区,认真组织实施好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将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纳入就业再就业工作总体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和政策宣传;严格创建标准,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积极探索试点工作经验,逐步加以扩大和推广;

第三,继续抓好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对已被省、市命名的“充分就业社区”,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巩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成果,同时要继续扎实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鼓励和支持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社区就业和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

六、加强失业保险制度建设,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份,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多种经济形式的发展,失业保险的重要作用将得到进一步体现。

第一,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和清欠。要狠抓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和清欠工作,伴随着企业破产、改制脱保现象严重的问题,要狠挖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和农民工参保潜力,不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加大失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工作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同时要加强与参保单位的协调配合,注意把握征缴工作进度;

第二,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要及时为其办理失业登记、待遇审核,在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费应发尽发、按时足额发放,维护好广大失业人员利益,不断增强失业保险制度的吸引力;

第三,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要积极探索失业保险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与促进就业再就业、减少失业的联动机制;大力组织实施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努力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认真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政策,提高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效率;

第四,切实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监管。要认真落实失业保险内部监控制度,有效防范失业保险经办风险,不断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失业保险基金审计、稽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健全完善失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失业保险基金安全状况,切实做到手续完善、管理规范,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有效运行。

七、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用好管好再就业资金

再就业资金是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支撑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力保障,用好管好再就业资金是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环节。为此,要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再就业资金筹集力度。目前,全市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累计已达107740人,享受优惠扶持政策人员集中、时间集中、资金集中,根据测算,全市需要再就业资金总额达1.7亿元左右,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资金的缺口较大。市和各区市县、园区都要进一步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眼睛不能只盯着上面,地方财政该出的钱一定要出,要按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再就业资金作好制度性安排并拨付到位,不断扩大再就业资金投入量,为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要切实用好再就业资金。各区市县和园区在再就业资金的使用问题上,一定要吃透政策,认真作好再就业资金补贴范围、补贴项目、补贴标准及补贴时限的测算,既要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又要做到把握重点、分步实施,把有限的资金用好用足,用在刀刃上,用到最紧迫、最需要的地方,年底再就业资金余额要控制在适度的范围以内;

三是要切实加强再就业资金管理。再就业资金是落实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专项资金,各区市县和园区要切实加强再就业资金管理,严格政策、规范运作、专款专用,把有限的资金管住管好,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决不允许挤占、挪用再就业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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