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就业中心主任郑德千同志
在2月24日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按照会议安排,根据上午市委守培副书记、市府代富常务副市长的指示精神和局党组书记、局长宋德政同志的工作部署,我就就业再就业、劳动关系和劳动工资等方面工作讲8点具体意见。
一、强化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
2005年,市政府将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0000人,帮助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0000人(其中“4050”等再就业救助对象实现再就业3000人)作为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超额完成了目标任务。今年市政府又将全市新增城镇就业30000人,其中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无业农民实现再就业18000人,帮助“4050”等再就业救助对象实现再就业2500人(省上下达目标任务3800人),帮助“零就业家庭”实现再就业300户300人以上作为为民办“十件实事”的重要内容。我们将会同市政府目标办将所有目标任务一并分解下达各区市县,实行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要与分配再就业资金挂钩。各区市县要层层落实目标任务,明确指标概念,实行就业再就业“实名制”,逐人登记统计,逐月汇总上报,进一步完善统计报表制度,探索新的措施办法,确保全年就业再就业任务圆满完成,实现“十一五”开门红。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36号文件,为促进就业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对2002年以来的再就业政策进行了延伸、扩展、调整和充实,进一步完善了政策体系,为今后几年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奠定了基础。为贯彻文件精神,国务院有关部门的8个配套文件将陆续出台,我们要全力以赴抓好贯彻落实。
第一,抓紧出台《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的通知》主体文件。目前,市劳动保障部门正在结合国务院36号文件和即将出台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代市人民政府起草《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经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后上报市人民政府,争取3月底前出台。
第二,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为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我们建议市委3月底前将绵阳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调整为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劳动保障局、发改委、经委、国资委、宣传部、财政局、监察局、人事局、教育局、编委办、人民银行市分行、民政局、建设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物价局、统计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负责同志为成员,定期召开例会,分析研究全市就业形势,协调解决有关就业再就业的重大问题。
第三,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36号文件和相关配套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国务院36号文件在发放再就业优惠证、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税费减免、小额贷款、企业吸纳就业免税费、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困难群体就业援助以及失业保险、主辅分离和工作机制等方面,都有新的政策要求。市级部门在制定配套政策时,将根据近几年的操作和实践,该充实的要充实,该完善的要完善,该调整的要调整,形成比较完整的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市级部门配套政策要力争在5月底前全部出台。
第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就业再就业工作。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宣传动员、社会监督、树立典型、整合资源、搭建平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局面。要继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方式把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到群众、企业和基层单位,树立和宣传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企业积极吸纳就业、基层单位切实落实政策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劳动者转变观念,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帮助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切实落实再就业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就业再就业的大政方针已经明确,现在的关键是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充分发挥政策在促进就业再就业中的效应,重点是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加大《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管理力度,做到应发尽发。各区市县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国有企业改制、兼并或“减员增效”等原因而失业又没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县属及其以上供销和二轻等集体企业因改制、破产、解散等原因而失业的人员;事业单位因改制等原因而失业的人员以及因国家征收土地后转为城镇居民且处于失业状态并有就业愿望的失地无业农民和2000年12月31日前转业到企业且非本人原因失业的军转干部,按规定程序及时核发《再就业优惠证》,做到应发尽发。各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在为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提供扶持政策后,要及时在《再就业优惠证》上进行登记,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发证机关应及时收回并予注销,确保再就业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扶持对象上。从2006年起,要对《再就业优惠证》实行年检,对持证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各区市县要做好相关基础准备工作。
第二,认真落实税费减免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就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在8000元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4000元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2005年底前核准减免税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和核准减免税但未到期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继续享受上述政策,审批截止时间暂定到2008年底。
第三,认真落实五项补贴,努力促进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村劳动者进城求职就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同时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诚信、有效的就业服务,对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对各类用人单位(国家限制的行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安置再就业救助对象且签定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限内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对再就业救助对象在公益性岗位或在社区灵活形式就业的提供适当的岗位补贴;对商贸型企业、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持《再就业优惠证》、2006年底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再就业确有困难且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大龄特困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逐年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到法定退休年龄;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一次免费的职业培训,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上述五项补贴的具体操作办法,市劳动保障局将会同市财政、税务等部门在现行再就业资金补贴办法的基础上作进一步充实完善,请各区市县作好这方面的准备。
第四,认真落实小额贷款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额度在2万元左右的小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市劳动保障局将会同市财政局、人行市分行及担保公司进一步就贷款基金筹集、贷款发放与回收以及抵御风险等进行研究,尽快出台相关操作办法,请各区市县也要结合近几年发放贷款情况,进一步研究完善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认真落实免费就业服务政策,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提供服务和帮助。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工会、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开办的就业服务机构,要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项服务,其中对开展免费职业介绍和免费职业培训的,按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第六,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发挥资金在促进就业再就业中的作用。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目前,个别地方资金使用力度还不够大,资金结余较多,应引起足够重视。一是要加大就业补助资金筹集和政策落实力度,加强资金需求测算,多方筹集就业补助资金,以就业再就业政策是否全面落实来衡量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状况;二是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资金兑现速度,防止梗阻;三是要加强资金管理,既要按规定范围加快支出;又要坚持按政策办事,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乱开口子,不得挪作它用,确保资金安全,同时要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切实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组织动员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并积极推行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要在组织实施好“5+1计划行动”(“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计划”、“能力促创业计划”、“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和“技能岗位对接行动”)的同时,重点抓好三项工作。
第一,认真抓好全市3年2万名失地无业农民培训规划的落实,增强失地无业农民就业能力。2005年11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绵阳市2006-2008年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培训规划》(绵府办发[2005]42号),提出了全市要在2006至2008年,培训失地无业农民2万名(包括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失地无业农民1万名)的目标,并将目标任务分年度一并分解下达到各区市县。请各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加强与财政、国土、教育部门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协调,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办法,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资金到位、工作到位,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培训工作,提高失地无业农民的劳动技能,增强就业竞争能力。
第二,大力推动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质量,增强就业稳定性。今年,省政府将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作为目标任务下达给劳动保障部门,全省培训目标任务为20万人,省上下达给我市的目标任务为1万人。虽然对农村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在劳动保障部门不是一项新工作,但作为目标任务下达还是第一次,表明省委、省政府对农村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高度重视,同时也给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各区市县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具体措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灵活性和有效性,尤其是要把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权益维护与技能培训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确保鉴定工作质量。一是要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技能鉴定的认知度,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树立职业技能鉴定权威,不断开拓鉴定渠道,扩大鉴定规模。二是要严格程序,确保鉴定质量,进一步规范程序和工作制度,坚持试题标准化、统一化和收费标准统一性、一致性。三是认真做好技师培养鉴定和全国、全省统考工作,帮助区市县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市上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与鉴定,按照省上“打造全国统一鉴定精品工程,提高四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的要求,全力做好全国、全省统考工作。四是简化鉴定程序,降低鉴定成本,努力促进农民工和失地无业农民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做好农民工参加全省技能大赛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推进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努力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功能
去年8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绵阳市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实施方案(2005-2007)》(绵府办发[2005]22号),提出了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为公共就业服务发挥政府促进就业功能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和政策支持,各区市县要按照《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统一规划,制定措施,分步实施,狠抓落实,不断推进就业服务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认真开展“五项活动”,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在去年12月召开的全国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和今年1月召开的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上,国家劳动保障部和省劳动保障厅对开展五项活动进行了部署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专项活动、“零就业家庭”解困行动、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和“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是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就业服务工作的载体和抓手,各区市县既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又要把它作为工作制度确定下来。只要认真抓好这五项活动,就业服务的效果就会很好地体现出来,政府促进就业的功能也就能得到较好的发挥。
第二,抓好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加强基础管理。几年来,各区市县按照省编委《关于加强全省街道和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编发[2003]51号)和市编委办、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建立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绵编办发[2003]5号)要求,在加强乡镇、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在政策宣传、岗位开发、就业服务、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以及基础调查、数据统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涌现出了20个“充分就业社区”。但从全市情况看,各区市县发展很不平衡,有的地方仍存在着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落实、经费不到位等现象,与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承担的工作职责以及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不相适应。今年,市劳动保障局将会同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和市财政局对各区市县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情况进行一次专题调研,请各区市县按照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场地、工作“六到位”的要求抓紧进行自查,提出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的具体措施办法。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工作手段,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质量。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扎扎实实做好本辖区内各类人员就业失业基础调查和数据统计、分析、上报等项基础工作。最近劳动保障部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就业再就业统计工作。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在《劳动保障统计报表制度》基础上,增加了《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再就业情况》、《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情况》、《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情况》、《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情况》、《就业再就业工作月度进展情况》5种定期报表。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填报,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按时按要求上报,为各级政府宏观决策提供重要参考数据。
第三,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千方百计做好“零就业家庭”解困、失地无业农民和企业失业军转干部再就业工作。“零就业家庭”解困、失地无业农民和企业失业军转干部再就业既是就业服务工作的重点,又是就业服务工作的难点。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由于年龄、文化、技术、健康等诸多原因而处于市场竞争就业的弱势地位,又是最迫切需要得到政府帮助的特殊群体。各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特别是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零就业”家庭解困行动的通知》(绵劳社就[2005]85号)和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失业军转干部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绵劳社发[2005]29号),把做好“零就业家庭”解困、失地无业农民和企业失业军转干部再就业工作作为就业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最大的决心、最实的措施、特殊的感情、特殊的服务抓好抓出成效来,确保全市“零就业家庭”中至少有1名在就业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成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六、巩固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加强失业宏观调控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是我省出台的第一个地方性社会保险法规。它的颁布施行,进一步提高了失业保险工作的法律地位,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和管理、服务工作等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各区市县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发[2004]28号)和绵阳市人民政府绵府发[2005]10号文件,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规范基金征缴和使用管理,不断扩大保障范围。一是抓扩面,要在巩固原有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人数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更多的单位和职工参保,逐步将城镇绝大多数工薪从业者纳入失业保障范围。二是抓征缴,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落实征缴措施,把该收的都征缴进来。个别地方事业单位参保应由财政承担的2%部份尚未进入失业保险基金专户的,要坚决予以清缴,并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决不能动摇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物质基础。三是保发放,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要按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保障其基本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四是促就业,要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失业保险基金对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方面的投入,积极争取省上在我市进行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试点,更好地促进就业再就业。五是抓监管,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提高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的审批效率和准确性,加强对基金支出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和完整。
2005年8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绵府办函[2005]165号),提出了我市失业调控的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以及7个方面的主要措施。失业调空的基本思路是控制增量、减少存量、实施帮扶、促进就业。失业调控的责任主体虽然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但作为政府组成部门的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承担起具体责任,要加强与经贸、计划、工商、统计等部门和工会、工商联等群团组织的配合,统筹协调,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认真落实失业调控的各项具体措施。失业调控的重点是要通过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就业能力、减少被动失业、强化就业服务和优化就业环境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存量,控制增量,使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七、加强劳动关系协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006年,要以协调劳动关系为主线,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重点,注重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减少群体性劳动纠纷和争议,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一,进一步推进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建设。去年5月,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召开了联席会议,深入研究了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协调稳定劳动关系有关问题,提出了加强劳动合同工作三年规划和目标,到2008年底,要在扩大劳动合同覆盖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因此,要进一步健全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继续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积极研究制定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用工制度,建立劳动合同调查统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以建筑、餐饮、加工等行业为重点的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大检查,在全市启动“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的要求,在绵阳高新区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的试点工作,探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途径、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不断完善相关措施,逐步在全市推广。
第二,改进和完善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管理。一是建立最低工资随经济发展正常调整的机制。今年拟对2004年10月1日起在全市施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力争在三季度内报市政府审批发布;二是制定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向社会公布有代表性的职业(工种)的工资指导价位,发挥市场机制对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规范劳动力市场供需双方行为,形成企业内部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关系;三是继续推进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转变。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行绵阳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意见》(绵府办发[2004]87号),逐步使工资集体协商成为决定企业工资分配的主要形式;四是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处罚不落实最低工资的违规行为,加大查处恶意拖欠工资特别是拖欠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工资的工作力度,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第三,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正常秩序。一是在全市开展对落实《绵阳市劳动用工管理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的大检查,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研究制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范职业介绍服务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三是制定企业劳动用工规范,进一步完善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简章备案、录用人员备案和就业登记制度,规范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行为,促进就业再就业。
八、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就业再就业、劳动关系协调、劳动工资分配等项工作是整个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方方面面都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是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继续提高把握大局谋划长远的能力、联系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形成合力的能力、依法行政秉公执法的能力和廉洁自律抵御腐败的能力;二是要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要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要加强劳动保障、就业服务管理等方面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三是要进一步改进作风,要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要求,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带着感情做工作,认认真真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树立劳动保障系统良好社会形象。
同志们,今年劳动保障各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对完成“十一五”期间各项目标任务至关重要。我们要认真学习、传达贯彻好这次会议精神,特别是守培书记、代富市长和德政局长的重要讲话,勤于思考,勇于实践,敢于创新,为全面完成劳动保障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而不懈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