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绵阳市20062008

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培训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绵委发[2005]21号)精神,增强失地无业农民市场就业竞争能力,尽快实现再就业,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以增强失地无业农民市场竞争就业能力为重点,以强化失地无业农民技能培训为手段,以促进失地无业农民实现再就业为目标,以积极的促进就业政策为支撑,通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再就业培训,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培训就业互动机制。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因国家征收土地后转为城镇居民且处于失业状态并有就业愿望的人员。重点对象是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和再就业愿望且具备一定的文化基础知识的失地无业农民。

三、培训目标

2006年至2008年,全市培训失地无业农民20000名,其中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失地无业农民10000名。其中,绵阳科技城规划区内培训12800名,占培训总人数的64%,江油市和各县培训7200名,占培训总人数的36%2006年培训7700名,2007年培训6650名,2008年培训5650名。经过培训,使其掌握12门实用技能,80%以上的获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后当年内实现再就业人数占培训合格人数70%以上。

    四、培训机构

根据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培训和再就业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各类教育培训资源,重点选择一批师资力量强、培训经验丰富、安置就业率高、社会信誉好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成人教育学校及其他社会培训机构作为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培训基地,并由所在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予以确认。经确认的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培训基地,在组织实施再就业培训时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五、培训方式

在培训方式上,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一是订单式培训。根据用人单位所提供岗位对劳动力数量、技能和上岗时间等具体要求,由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培训基地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并负责组织培训。培训结业经考核合格者,即由用人单位吸收安置就业,建立劳动关系,参加社会保险。二是定向式培训。结合西部大开发及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部份大、中城市对内地劳动力的需求,有重点、有选择、有针对性地开展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培训,实现以技术技能型人员为主的对外输出实现异地就业。

三是创业式培训。对具备一定文化知识、家庭有较好经济基础、本人适应市场能力强、有一定经济头脑且愿意自主创业的失地无业农民,组织其进行创业培训,培养一批自主创业带头人。四是储备式培训。根据劳动力市场职业需求变化的发展趋势,适应产业升级换代的要求,重点选择一些需求量大、前景广阔或新兴专业(工种),对失地无业农民进行储备式培训,培养各行各业所需的后备人才。

在培训专业设置上,应重点考虑失地无业农民的特点和要求,既易学易会易于操作,又适应市场需求、具有技术技能特点。如:中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物业管理员、美容师、美发师、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计算机操作员、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机修钳工、手工木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装饰装修工、汽车驾驶员、维修电工、服装设计与工艺等。

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培训要紧密结合国内外劳动力市场需求状况,以提高失地无业农民职业技能为重点,采取多种培训方式,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力争经过50天左右(各专业、工种所需培训时间视情况确定)的集中培训,使其掌握12门实用技能。同时,各地在组织实施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培训时,应安排一定时间的就业指导课,把技能培训与劳动就业法规、择业方法与技巧、权益保护等有机结合起来。

六、经费筹措

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培训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采取政府出资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由各区市县将培训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专项资金合并管理使用。各区市县培训经费主要由中央财政转移资金、征地调节资金、失业保险调剂金、财政补贴资金以及社会捐赠等组成。其中市财政将适当补贴,资金额度依据各区市县经济状况、资金到位情况以及培训任务完成情况确定,于当年第四季度内将本年度应补贴的经费拨付到位。

七、经费支付

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 相关专业工种职业培训的收费标准给予补贴;暂未制定培训收费标准的,按培训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补贴,但最高不超过650/人。培训经费补贴实行分段拨付,培训初期以实际参训人数按每人应补标准的30%拨付,培训结束以实有考核合格人数按每人应补标准的50%拨付,实现各种形式再就业后即按每人应补标准的20%全部拨付到位。

培训补贴办理程序、申请材料、经费使用、监督检查等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再就业资金四个补贴办法的通知》(绵劳社发[2004]13号)中“绵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补贴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八、责任分工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培训的指导协调、再就业培训基地的认定、职业技能鉴定与发证,培训经费审核等项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培训经费的筹措,资金管理与审批拨付等项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在办理国家征收土地手续后将征收土地批文(复印件)及失地无业农民基本情况(人数、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编号等)送劳动保障部门。

就业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培训的统计分析,提供就业信息,开展职业指导与政策咨询等项工作。

教育部门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组织动员所属培训机构及失地无业农民参与再就业培训。

九、组织领导

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培训和再就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极为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对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培训承担主体责任,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为具体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整体推进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培训工作。

十、检查考核

各区市县要按照本规划要求,及早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培训相关基础工作,研究制定措施办法,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资金到位、工作到位,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培训。

一是要建立统计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基本情况的统计,建立基础台帐,对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培训实行实名制,并按规定向市上报告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培训进展情况。

二是督促检查与考核制度。从2006年起,市政府目标办将此项工作列入各区市县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每半年对各区市县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培训工作进行一次督促检查。

三是经费审计制度。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培训经费是开展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培训的重要物质保证,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把握政策,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附:绵阳市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培训目标任务分解表

 

 

 

绵阳市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培训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县(市、区)

2006

2007

2008

 

培训数

其中: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

培训数

其中 :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

培训数

其中: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

培训数

其中: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

涪城

1500

750

1400

700

1100

550

4000

2000

游仙

1300

650

1200

600

1000

500

3500

1750

安县

500

250

500

250

400

200

1400

700

江油

800

400

600

300

600

300

2000

1000

梓潼

500

250

500

250

400

200

1400

700

平武

 

 

50

25

50

25

100

50

北川

50

25

50

25

 

 

100

50

三台

600

300

500

250

500

250

1600

800

盐亭

300

150

200

100

100

50

600

300

高新区

1000

500

800

400

700

350

2500

1250

经开区

300

150

200

100

200

100

700

350

科创区

400

200

300

150

300

150

1000

500

农科区

400

200

300

150

300

150

1000

500

仙海区

50

25

50

25

 

 

100

50

 

7700

3850

6650

3325

5650

2825

2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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