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一、服务对象

()城镇求职的劳动者和农村富余劳动者。

()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以及其他需要参加就业训练的人员。

二、服务内容

()为求职者开展就业培训并组织考核。

()为失业下岗人员开展转业转岗培训并组织考核。

()开展职业资格鉴定。

三、服务程序

()就业培训程序

1.参加培训者持有关证件到就业训练中心报名注册参加各种专业的就业培训:本人身份证、本人照片4张。

2.就业训练中心按报名者所选专业组织多种形式的就业培训,并按照培训标准确定和组织结业考核。

3.获得结业证书的学员,职业介绍机构凭证择优推荐就业。

()转业转岗培训程序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可享受减免费培训一次,须持本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知)”复印件报名,专业自选,按照一般学员培训程序参加转业转岗培训,职业介绍机构凭证择优推荐再就业。

()职业技能鉴定程序

1.就业训练中心按照国家颁布的标准,组织就业训练结业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

2.对鉴定合格人员,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颁发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技术等级证书,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颁发特殊工种上岗操作证书。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原劳动部《就业训练规定》(劳部发〔1994490号);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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