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录用或者提高录用标准,并禁止有下列行为:
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2、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3、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4、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
5、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
6、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