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1、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2、新办服务型企业;
3、现有服务型企业; 4、新办商贸企业;
5、现有商贸企业; 6、街道社区小型加工企业;
7、劳服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 8、主辅分离经济实体。
服务内容
1、对需享受税收减免的企业或实体进行认证(认定);
2、对认证(认定)的企业或实体进行年检;
3、对以上企业或实体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进行咨询、协调;
4、对申报税收减免的企业或实体安置人员比例进行核实。
业务办理程序
一、企业和实体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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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填写认定申请表
提交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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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
10个工作
日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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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发给证书
或认定证明 |
二、企业和实体的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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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填写年检表
提交相关材料 |
-→ |
联合审查
30个工作
日内完成 |
-→ |
加盖“年检合格”印戳
退还企业证书
或认定证明 |
三、对申报税收减免的企业或实体安置人员比例进行核实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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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填写安置人员鉴定表提交相关材料 |
--→ |
核实
5个工作
日内完成 |
--→ |
结论
出具审核
意 见 |
企业申请认定需报送的材料
1、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样式附后);
2、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持有的《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3、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4、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5、企业与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7、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样式附后);
8、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等)。
其中,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提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
经济实体申请认定需报送的材料
1、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由财政部门出具的《“三类资产”认定证明》;
5、由经贸部门出具的主辅分离或辅业改制的证明;
6、由经贸部门出具的《产权结构证明》(或《产权变更证明》);
对中央企业兴办的经济实体,上述4、5、6项是指由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具的批复意见和集团公司(总公司)出具的认定证明;
7、经济实体职工花名册;
8、原企业与安置的富余人员劳动关系的变更协议及经济实体与富余人员签订的新的劳动合同(副本);
9、经济实体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10、经济实体为所安置的富余人员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11、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参加年检的企业和实体需报送的材料
1、就业型企业和实体“认定证明”和“证书”(复印件);
2、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失业人员《失业证》、富余人员证明、其他人员的《自谋职业证》或《下岗证》(复印件);
3、上年度及本年度上半年财务报表;
4、职工花名册;
5、工资报表;
6、与吸纳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7、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8、填报《绵阳市就业型企业和实体200 年度检查报告表》(一式四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