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再就业资金四个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学城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开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财政局,科创区、农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绵委发[2002]2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绵委发[2003]11号)精神,根椐绵阳市财政局、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绵财社[2003]15号)规定和我市的实际,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的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支持用人单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帮助再就业救助对象尽快实现再就业,将《绵阳市公益性岗位安置再就业救助对象岗位补贴办法》、《绵阳市用人单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绵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补贴办法》和绵阳市下岗失业人员职业介绍补贴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再就业资金补贴办法的通知》(绵劳社[2003]49号)同时作废。

 

 

 

 

O O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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