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震灾区恢复工业生产和扩大就业会议”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地震灾区对口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力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取得了明显成效。
截至7月21日,全市有组织实现异地转移就业27422人,其中北川、安县、平武、江油四县、市组织19261人;灾区劳动者在省内就地就近就业386205人,其中北川、安县、平武、江油四县、市组织119817人。
一是强化对口就业援助工作组织保障。为切实加强对口就业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市和各受援县(市)均成立了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对口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和各受援县(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口就业援助日常工作。
二是制定对口就业援助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对口就业援助工作有效开展,各受援县(市)均制定了对口就业援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援助主题、援助对象、援助目标和工作措施等。
三是落实对口就业援助工作目标责任。各受援县(市)劳动保障系统内部从主要领导到有关工作人员都明确了工作职责,同时将任务分解下达到了各乡镇,切实加强督促检查。
四是认真组织实施对口就业援助工作。首先,搞好协调配合。各受援县(市)主动加强与支援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协商对口就业援助工作中的具体事宜,共同做好对口就业援助工作;第二,做好工作安排。从阶段划分、工作重点、时间安排以及主要工作内容等方面都作了详细的安排,确保对口就业援助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做到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岗位对接;第三,开展形式多样的招聘活动。各受援县(市)普遍组织招工单位深入各安置点及乡镇、社区、村组现场招聘,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上门,尽最大努力方便受灾群众;第四,实行用人承诺。为确保对口就业援助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异地转移就业劳动者合法权益,各支援省、市招工单位普遍在工作时间、休息、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依法向异地转移就业劳动者作出了书面承诺;第五,全力搞好服务。市和各受援县(市)全力支持支援省、市招工单位工作,在信息宣传、组织招收、车辆安排、人员接送、购买车票、候车休息等方面,尽最大努力给招工单位和异地转移就业劳动者提供方便,千方百计达到招工单位和异地转移就业劳动者“双满意”;
五是认真做好调查统计和进度报告。各受援县(市)在组织实施对口就业援助工作前,组织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和村社广泛开展入户调查,摸清受灾劳动者基本情况,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前往支援省实现异地转移就业和在省内就地就近实现就业的灾区劳动者实行实名制管理和对口就业援助工作日报制度。
绵阳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08年7月22日 |